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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共享单车电池,两人获刑

时间:2023-08-28 07:25:05 来源:腾讯网 分享至:


(资料图)

三湘都市报8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甄莹滢 通讯员 潘彦军 刘勇 )绿色环保、实惠便捷的共享单车方便了广大市民出行,然而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8月27日,记者从永州宁远检察院获悉,两男子多次作案,盗窃价值人民币10379元的共享单车电池获悉。赃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2022年5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林在宁远县新二中校门口路边盗窃两辆共享电单车的电池;2022年5月5日在舜陵街道大潘家村路边盗窃一辆共享单车的电池;2022年12月14日晚在宁远县合一府小区附近马路边和宁远县新二中校门口附近盗窃三辆共享单车电池;2023年4月20日晚,伙同李某龙在宁远县新二中校门口和鹅公井旁边盗窃五辆共享单车的电池;2023年5月4日凌晨在宁远县合一府小区附近马路边和宁远县新二中校门口盗窃四辆共享单车的电池。

经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李某林盗窃的电池价值人民币10379元,李某龙参与盗窃的电池价值人民币3525元。案发后,李某林已赔偿被害人2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某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法院审理认可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林系主犯,李某龙系从犯。

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龙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弱化了所有权,更加强调使用权,但共享单车并非无主物。随意侵占、窃取、私藏、毁坏共享单车侵犯了运营公司的财产权,个人不当使用共享单车亦存在法律风险。盗窃共享单车电池,情节较轻的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较重,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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