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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动态:蔡徐坤方面发报案回执意味着什么?律师解读来了

时间:2023-07-06 05:51:37 来源:齐鲁壹点 分享至:

近日,艺人蔡徐坤舆论风波受人关注。7月3日傍晚,天尚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针对微博用户对蔡徐坤先生的造谣诽谤行为已报警,并晒出一张接报回执。两个多小时后,该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微博,晒出同一张接报回执并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与第一张回执相比,多出了此前马赛克隐藏的一句话“经查,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同时,不少网友也在讨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接报回执会不会意味着立案调查?对此,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一名专业律师,就不少人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在上述律师事务所第二次发布的接报回执中多了一句“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表示后续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否表示警方不会进行调查,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起诉?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得知,这句话还出现在另一位公众人物的报警新闻中。东京奥运会中国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当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案件接报、受理情况。

▲蔡徐坤。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中国警察网曾对此进行科普: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涉嫌触犯“诽谤罪”,“诽谤罪”即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侦查,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告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付建介绍,这种提法是告知当事人需要到法院提起自诉。受害人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处理的案件就是亲告罪。亲告罪警方也会进行调查,只不过需要当事人提起,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亲告罪不同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付建认为,对于网友虚构事实故意抹黑蔡徐坤,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依据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接报回执意味着什么?

说明公安机关接到了当事人报警

有网友提出疑问,接报回执是否有法律意义?付建表示,接报回执只能说明公安机关接到了当事人报警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应当立即接收并制作笔录、核实后由报案人签字捺印,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付建表示,但受案回执与立案回执有区别,接报回执是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到当事人报案的凭证,依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报案人报案时,要对相关笔录等现场签字捺印,公安机关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受案回执,这是法定的程序。

▲相关律所首次发布的接报回执。图片来源/网络

只有在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立案调查,出具立案回执,表示案件即将进入侦查阶段。

付建认为,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对他人的损害程度相对而言较轻,蔡徐坤方面故意遮盖派出所告知其此次造谣事件为自诉案件的事实,有引导大众将此次造谣事件的严重程度扩大理解、巩固其受害者角色的可能。

被明星频繁使用的“律师函警告”:

不代表进入诉讼程序,但也不是恐吓

此前不少明星都发过律师函,甚至“律师函警告”一度成为热梗,在日常生活中,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应吗?发律师函的门槛是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吴亦凡、李易峰等都对网友发过律师函。

2022年9月,“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经央视记者核实,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而就在平安北京官微发布消息的前一天,李易峰及其工作室还发声明进行所谓的“辟谣”,甚至发律师函要起诉所谓造谣的网友。随后,李易峰的声明被删除。

付建介绍,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对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评价、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非官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强制效力,起到对送达对象就法律相关事实和利弊得失的告知、催促或者威慑送达对象、扩大影响的作用。

付建介绍,律师函只是为后续提起民事诉讼而履行的前置准备程序,明星发律师函只能说明有维权的准备,但并没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函就能说明当事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律所第二次发布的接报回执。图片来源/网络

不过对于部分网友“明星发律师函是否涉嫌恐吓”的疑问,付建表示,律师函的作用是将针对事实的法律评价告知送达对方,是对送达对象的警告,没有实质的法律结果,将针对造谣者的律师函公布给大众,是为了使大众知晓明星一方认为此次事件系造谣,涉及侵害当事人名誉,防止谣言进一步在公众中传播,还不能达到恐吓大众的作用。

(上游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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